寿县新城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作者:日期:2006-11-27 20:46:33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依据《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二者按照4:6的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三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课外要求和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①.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该项目满分5分,有旷课行为的学生,若该学科每周课时数不小于5节每旷课2节扣1分;若该学科每周课时数小于5节每旷课1节扣1分。
②.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优良的给5分,较好的给4分,一般的给3分,较差的由科任给0-2分。
③.作业质量包括教师布置的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计5分;课外要求包括课外阅读写作、课外调研等,计5分,共10分。由科任根据本学科要求及学生实际表现给分。
④平时测验成绩( 20%)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及中段考试。其中有中段考试的科目,中段考试占10分。无中段考试的学段中间至少要有一次以上的阶段性知识测试。阶段性知识测试由科任根据本学科要求及学生实际表现给分。中段考试由占比例百分数给分。
3、模块结业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为60分计分。(以学科平均分为标准根据模块结业考试成绩计分,达到学科平均分计60分,每低10%减10分)。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旦查实,取消学科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未达到60分的,不予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步骤
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2、任课教师提出认定意见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提出认定意见,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科组。
3、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赋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审核结果,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对于没有通过学段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考试成绩达到有关规定方可认定学分。
三、有关说明
1、对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2、对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习过程表现项不得分。
3、因学段考试成绩不佳或考试作弊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在两周内进行,通过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重考在以后学段进行。
4、对于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5、综合社会实践类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按要求参加研究性学习,进行社会服务和实践,修满规定课时,收到较好效果,可以定相应的学分。
6、校本课程按照学校要求修满规定课时,收到较好效果,可认定相应的学分。
四、各学科学分认定方案
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以《新城高中学分认定办法》为框架,由科组组长组织本科教师共同制出本学科的学分认定方案并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各学科组要根据本学科的学分认定方案制订平时登记表格,同时原则上要求利用本科组的电脑建立学生电子档案。
一、学分认定构成项目及权重
学分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及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二者按照4:6的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每个模块按照100分计,各项目之间的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三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课外要求和作业质量、平时测验成绩。
①.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该项目满分5分,有旷课行为的学生,若该学科每周课时数不小于5节每旷课2节扣1分;若该学科每周课时数小于5节每旷课1节扣1分。
②.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优良的给5分,较好的给4分,一般的给3分,较差的由科任给0-2分。
③.作业质量包括教师布置的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计5分;课外要求包括课外阅读写作、课外调研等,计5分,共10分。由科任根据本学科要求及学生实际表现给分。
④平时测验成绩( 20%)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知识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及中段考试。其中有中段考试的科目,中段考试占10分。无中段考试的学段中间至少要有一次以上的阶段性知识测试。阶段性知识测试由科任根据本学科要求及学生实际表现给分。中段考试由占比例百分数给分。
3、模块结业成绩(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该部分以满分为60分计分。(以学科平均分为标准根据模块结业考试成绩计分,达到学科平均分计60分,每低10%减10分)。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旦查实,取消学科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的学生给予学分认定,未达到60分的,不予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步骤
1、学生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向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
2、任课教师提出认定意见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提出认定意见,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科组。
3、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赋分
学分认定委员会下设的学科组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认定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批,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审核结果,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对于没有通过学段考试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考试成绩达到有关规定方可认定学分。
三、有关说明
1、对申请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2、对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学习过程表现项不得分。
3、因学段考试成绩不佳或考试作弊未能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补考在两周内进行,通过补考后仍不及格的,重考在以后学段进行。
4、对于学科竞赛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自修,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认定学分。
5、综合社会实践类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按要求参加研究性学习,进行社会服务和实践,修满规定课时,收到较好效果,可以定相应的学分。
6、校本课程按照学校要求修满规定课时,收到较好效果,可认定相应的学分。
四、各学科学分认定方案
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以《新城高中学分认定办法》为框架,由科组组长组织本科教师共同制出本学科的学分认定方案并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各学科组要根据本学科的学分认定方案制订平时登记表格,同时原则上要求利用本科组的电脑建立学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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