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计划,报经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将进入新课程实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艺(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胡平平(省教育厅副厅长)
虞志方(省教育厅副厅长)
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胡平平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基教处处长和教科所所长担任。
(二)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办公会议制度
由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办公会议。
办公会议成员:李明阳、阚 智、吕 萍、吴金辉、杨德林、黄泽秋、左其琨、储常连、张培银、陈 钦、邸建伟、李 扬、缪富国。
(三)各处室在普通高中课改中工作职责
基础教育处:牵头制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规定、高中毕业标准和选课指导意见等;组织通识培训;协调各处室工作。
教科所(教研室):负责制订有关新课程下的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校本教研与校本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培训。负责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学和实验的业务指导工作。研究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考改革方案。
办公室:做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
人事处:负责普通高中课改背景下的高中教师编制规划、职称评聘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调整。
计财处:负责高中课改经费筹措。
高等教育处:做好高中课改背景下高等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调整工作。
职成处:协调中等职业学校对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教育教学资源支持。
中专(师范)处:负责进入新课程后高中教师的继续教育。
督导室:负责制订普通高中课改实验工作督导评估政策并进行督导。
体卫艺处:制订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保障条件的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牵头制订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电教馆:组织、整合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配套的网络资源和多媒体教学资源。
装备中心:负责制订与新课程配套的教育装备标准,制订装备规划。
(四)设立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主要由我省有关高师院校、教科研机构的专家和基层的同志组成,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
二、制定安徽省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高中课改样本校建设项目方案
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关于高中课改的相关文件;对全省普通高中的师资、教学和办学条件调研;对已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份进行专项调研。制定安徽省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安徽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高中课改样本校建设项目方案。
三、筹备召开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会议,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四、建立高中课改样本校
2006年2月,根据实验全面开展的工作需要,在全省建立50所各具代表性的实验样本校,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项目校定点
联系制度。
五、高中课改年级的教材选用
2006年4月召开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教材展示和选用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教材选用的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2006年5月各市选用教材。
六、拟制订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