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新城高中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 行)
作者:日期:2007-10-12 22:16:08
3、获奖作品,需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作品制作彩色照片。
4、教研成果奖,获上级主管部门奖的,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及课题研究的相关材料。
四、评奖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由教导处教科室与各教研组长协商决定。
五、学校教科研课题成果奖申报条件
1、开题报告。
2、研究报告。
3、成果鉴定证书或评价证明。
4、其它佐证材料
六、学校教科研课题评审及奖励
1、教导处教科室收到申报奖励的材料后,先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参加评奖。
2、成立学校成果奖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成果进行评奖。
3、学校对评出的一、二、三等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颁发奖金和证书。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七、处罚
获奖后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或处分。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研究决定。
九、此办法经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校长签字后生效。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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