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04-3-23 21:55:59
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的
通 知
各教育组、县属学校: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职业语言水平,结合教师资格认定,经研究,2004年上半年开展一次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3月25日---3月31日。
2、培训与测试对象:全县中小学教师。
3、报名费:按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培训费80元,测试费50元,证书费5元,合计135元。
4、报名办法:由乡镇教育组和县属学校组织报名 ,每人3张小2寸照片,请各单位务必在4月1日将报名材料报县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200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