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
作者:日期:2003-11-4 10:32:09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五”期间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现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干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⒈“十五”期间,全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提高教育管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为中心,以各级各类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为主体,积极向“两头”延伸,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重实效,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新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善于依法治校、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⒉“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主要目标是:巩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成果,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中小学校长的提高培训;加强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逐步提高中小学校长学历层次,不断拓展教育干训的层次和类别;更新培训观念,规范培训行为,深化培训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效,推进干训工作健康发展。
⒊“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方针。即在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对我市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积极完成省级调训任务和我市培训任务;继续实行市、县两级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根据各类教育干部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计划,分类指导。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不同类别和层次岗位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着眼于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加强管理能力的培养,使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前瞻性、动态性,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并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中加以落实。
二、培训任务及实施步骤
⒈培训对象:“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对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长(含后备力量)、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行政干部、中等师范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⒉主要任务:按省教育厅分级培训的规定和要求,我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任务分为两类:
一是完成省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的调学任务,包括:高(完)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高(完)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中等师范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继续教育理论培训;省市一、二类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省市一、二类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现代教育理论培训;高(完)中、初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中小学校长教育硕士培养;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专业本、专科学历提高教育。
二是完成市、县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任务。
⑴2001年1月1日以后任职的初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含后备力量培训班)。
⑵“九五”期间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现任初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
⑶县以上“示范学校”初中、小学校长的专题高级研修培训。
⑷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⑸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行政法规培训。
市、县级培训任务划分,原则上仍按黄教字(1999)134号文件执行。
⒊实施步骤:
2001年,对“九五”教育干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县级干训基地进行资格认定。制定“十五”教育干训规划,并做好实施规划的有关准备工作。举办第一期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高级研修班,进行“十五”提高培训试点工作。
2002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初中、小学校长新一轮提高培训以及其它类别、层次的培训。
2005年上半年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并进行总结;下半年组织全市“十五”培训评估验收,并做好迎接省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模式
⒈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规范性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为300学时,培训形式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分段培训形式。
⒉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校长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内容上紧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问题为本(侧重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运用菜单式并具有可选择性,以满足校长多样化的需求。实行分年度、分阶段、分专题施教,累计学分或学时的模式。两年内修满30个学分或240学时即准予结业。
⒊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对在教学改革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富有办学成效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的培训。累计300学时,采用“分段培训,全程管理”形式,并试行远程教育、网上培训或“外移”和外挂培训模式。
⒋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主要对乡镇教干进行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政策法规,转变教育思想,掌握适应现代教育管理和教育行政需要的技能、方法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0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培训模式。
为保证“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质量,根据省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十五”期间,我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干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部颁培训教材和省级培训教材。
四、主要措施:
⒈摆正位置,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把干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市教委成立黄山市“十五”教育干训工作领导组,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干训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教委要把干训作为一项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制订规划,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对教育干训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帮助解决培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带头参加培训,作学习的表率。
⒉加强基地建设,落实培训经费
实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经省教育厅、市教委审查认定:“十五”期间,徽州师范学校为市级培训基地;歙县教师进修学校、祁门教师进修学校、休宁教师进修学校、黄山区教育进修学校(黄山旅游职业学校)等四校为县级培训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干训基地的投入,确保各级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培训手段,积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干部培训中的作用。要利用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要重视抓好干训基地领导班子和干训师资两支队伍的建设,使之堪当重任。
市级培训基地徽州师范学校要起示范、指导作用。各培训机构之间加强横向联系,实行资源共享,相互沟通,相互促进。进一步加强教育干训实践考察基地建设,增设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全市教育干训实践考察基地。
保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经费投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各级干训补贴标准如下:
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500元/人,提高培训400元/人;
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400元/人,提高培训300元/人;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400元/人,提高培训300元/人;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400元/人。
各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以本级财政拨款为主,市教委、区县教委、所在学校按1:1:2的比例“拼盘”解决干训经费。市、区县教委及学校根据培训任务需要设立干部培训专款。
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效
根据干部培训任务的需要,组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训师资队伍。
加强对干训专职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到省内外高校培训;创造条件,保证教师在岗继续学习,更新知识;有计划安排干训专职教师到基层学校兼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经验。通过上述途径,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教研骨干,带动我市干训科研水平的提高。
充分挖掘我市教育资源,聘请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中小学校长、高校及科研部门的专家讲学,形成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充实、完善干训师资库,优化配置师资,发挥整体功效。
⒋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与政策
各区县教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十五”期间本区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培训工作(含省调训)要严格依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
“十五”期间,我市干训工作仍实行两级培训形式,具体管理办法仍按黄教字(1999)134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校长也必须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相应层次的培训。
坚持并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抓好校长后备队伍建设,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因工作急需而被提拔的校长,必须在试用期内或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对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提高培训的校长,其本人不得参加教育系统各种“评优”、“评先”,不能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其所在单位不得参加达标学校、示范学校和文明学校等评比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训的中小学校长,学校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免去其职务。
加强对教育干训工作的督导评估。要将教育干训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⒈“十五”期间,全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提高教育管理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为中心,以各级各类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为主体,积极向“两头”延伸,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重实效,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干部成长规律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新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善于依法治校、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⒉“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主要目标是:巩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成果,完善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中小学校长的提高培训;加强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逐步提高中小学校长学历层次,不断拓展教育干训的层次和类别;更新培训观念,规范培训行为,深化培训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效,推进干训工作健康发展。
⒊“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管理、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方针。即在深入调研、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对我市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积极完成省级调训任务和我市培训任务;继续实行市、县两级培训;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根据各类教育干部不同情况,实行分类计划,分类指导。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不同类别和层次岗位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要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着眼于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加强管理能力的培养,使培训内容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前瞻性、动态性,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在职定期进修制度,并在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中加以落实。
二、培训任务及实施步骤
⒈培训对象:“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对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长(含后备力量)、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育行政干部、中等师范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⒉主要任务:按省教育厅分级培训的规定和要求,我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任务分为两类:
一是完成省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的调学任务,包括:高(完)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高(完)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中等师范及教师进修学校校长继续教育理论培训;省市一、二类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省市一、二类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现代教育理论培训;高(完)中、初中、小学骨干校长高级研修;中小学校长教育硕士培养;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专业本、专科学历提高教育。
二是完成市、县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任务。
⑴2001年1月1日以后任职的初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含后备力量培训班)。
⑵“九五”期间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的现任初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
⑶县以上“示范学校”初中、小学校长的专题高级研修培训。
⑷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
⑸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行政法规培训。
市、县级培训任务划分,原则上仍按黄教字(1999)134号文件执行。
⒊实施步骤:
2001年,对“九五”教育干训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县级干训基地进行资格认定。制定“十五”教育干训规划,并做好实施规划的有关准备工作。举办第一期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高级研修班,进行“十五”提高培训试点工作。
2002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初中、小学校长新一轮提高培训以及其它类别、层次的培训。
2005年上半年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并进行总结;下半年组织全市“十五”培训评估验收,并做好迎接省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模式
⒈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规范性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为300学时,培训形式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实行分段培训形式。
⒉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校长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内容上紧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以问题为本(侧重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运用菜单式并具有可选择性,以满足校长多样化的需求。实行分年度、分阶段、分专题施教,累计学分或学时的模式。两年内修满30个学分或240学时即准予结业。
⒊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对在教学改革等方面起示范作用,富有办学成效和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的培训。累计300学时,采用“分段培训,全程管理”形式,并试行远程教育、网上培训或“外移”和外挂培训模式。
⒋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主要对乡镇教干进行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和教育政策法规,转变教育思想,掌握适应现代教育管理和教育行政需要的技能、方法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00学时,采用集中面授培训模式。
为保证“十五”期间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质量,根据省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十五”期间,我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干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部颁培训教材和省级培训教材。
四、主要措施:
⒈摆正位置,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把干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市教委成立黄山市“十五”教育干训工作领导组,由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干训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教委要把干训作为一项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制订规划,确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对教育干训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帮助解决培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带头参加培训,作学习的表率。
⒉加强基地建设,落实培训经费
实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制度。经省教育厅、市教委审查认定:“十五”期间,徽州师范学校为市级培训基地;歙县教师进修学校、祁门教师进修学校、休宁教师进修学校、黄山区教育进修学校(黄山旅游职业学校)等四校为县级培训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干训基地的投入,确保各级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培训手段,积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干部培训中的作用。要利用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要重视抓好干训基地领导班子和干训师资两支队伍的建设,使之堪当重任。
市级培训基地徽州师范学校要起示范、指导作用。各培训机构之间加强横向联系,实行资源共享,相互沟通,相互促进。进一步加强教育干训实践考察基地建设,增设一批具有办学特色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全市教育干训实践考察基地。
保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经费投入。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各级干训补贴标准如下:
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500元/人,提高培训400元/人;
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400元/人,提高培训300元/人;
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400元/人,提高培训300元/人;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400元/人。
各级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所需经费以本级财政拨款为主,市教委、区县教委、所在学校按1:1:2的比例“拼盘”解决干训经费。市、区县教委及学校根据培训任务需要设立干部培训专款。
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效
根据干部培训任务的需要,组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训师资队伍。
加强对干训专职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到省内外高校培训;创造条件,保证教师在岗继续学习,更新知识;有计划安排干训专职教师到基层学校兼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经验。通过上述途径,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教研骨干,带动我市干训科研水平的提高。
充分挖掘我市教育资源,聘请具有一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中小学校长、高校及科研部门的专家讲学,形成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充实、完善干训师资库,优化配置师资,发挥整体功效。
⒋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制度与政策
各区县教委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制定“十五”期间本区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各级培训工作(含省调训)要严格依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
“十五”期间,我市干训工作仍实行两级培训形式,具体管理办法仍按黄教字(1999)134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校长也必须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相应层次的培训。
坚持并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抓好校长后备队伍建设,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对因工作急需而被提拔的校长,必须在试用期内或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对未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提高培训的校长,其本人不得参加教育系统各种“评优”、“评先”,不能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其所在单位不得参加达标学校、示范学校和文明学校等评比活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训的中小学校长,学校主管部门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免去其职务。
加强对教育干训工作的督导评估。要将教育干训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